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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bian 與 Mozilla 之爭

已知事實
  • Mozilla 的確沒有將商標 (包含名稱與 Logo) 授權給 Debian
  • 不可能是因為 Debian 改了所謂「太多」的程式碼 (程式碼改多少 diff 一下就知道,這毋需謠傳)

我想好像也沒有必要整理了。看完資料我的感覺也是
  • 商標的事情是兩方的堅持,要以這件事情來說 Firefox 不是自由軟體完全不合理。或者該說,要以這件事情來說「那堆程式碼」不是自由軟體完全不合理。自由軟體世界裡,理念不合就拆夥、彼此再共享一些 patch 的事情太多了不是?
  • Mozilla 商標授權總是很煩人,但可以理解他們為什麼這麼想保護這個品牌。而且我個人認同保護品牌的作法:有興趣的人總是可以拿程式碼 build 一個版本出來,所以品牌只是為了掛保證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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